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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主题分类: 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2026-04-16 16:41
名 称: 《昆明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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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总林长令》(2026年第1号)解读

发布时间:2026-04-16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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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背景依据

2025年,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17部门联合印发《全国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专项行动联合工作方案》,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专项行动,明确要求将鸟类保护及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工作纳入林长制重要内容。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等17部门于2025年9月印发《云南省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专项行动。2026年3月,云南省总林长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对全省鸟类保护工作作出系统部署。

昆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鸟类保护工作,及时安排部署落实国家及省级工作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市林草局等15部门于2025年9月26日联合印发《昆明市保护鸟类活动和打击非法捕猎贩卖鸟类联合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全市“保护鸟类”三年专项行动。为进一步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充分发挥“四十年人鸥和谐”的城市名片和红嘴鸥、黑颈鹤等特色鸟类资源优势,结合本地实际,昆明市总林长刘洪建、杨承新签发《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2026年第1号,以下简称《总林长令》),旨在以林长制为抓手,全面加强昆明市野生鸟类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持续巩固保护鸟类专项行动整治成果。

二、 目的意义

《总林长令》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鸟类保护的重要批示精神,结合昆明市鸟类资源丰富、红嘴鸥等特色候鸟知名度高、栖息地集中的特点,通过压实各级林长责任、实施全链条打击、织密栖息地保护网络、探索打造人鸟和谐社区等举措,全面遏制非法猎捕贩卖鸟类行为,推动形成全社会爱鸟护鸟的生态文明新风尚,为推进“湖滨春城、山水花都”建设注入生态活力,助力昆明生态文明建设,守护滇池流域生物多样性。

三、 主要内容

《总林长令》共4个部分,聚焦昆明市野生鸟类资源分布特点和红嘴鸥、黑颈鹤等特色鸟类保护需求,以及存在的非法交易、非法猎捕等突出问题,从压实责任、打击违法、保护栖息、社区共建4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突出昆明地域特色和实操性。

(一)第一部分。本部分核心是解决“谁来管、怎么管”的问题。林长令明确各级林长是第一责任人,要求将鸟类保护工作纳入林长巡林履职重点内容,细化职责分工,压实各方责任。推行“林长牵头、部门联动、网格管理”模式,将巡护责任落实到山头地块、明确到具体人员,有效解决了责任虚化、推诿扯皮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发生重大案件或负面舆情的,依规依纪严肃追责问责。同时,要求林草、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行刑衔接。这体现了“用最严格制度保护生态环境”的法治要求。

(二)第二部分。本部分核心是解决“怎么打、打什么”的问题。林长令提出围绕“捕、运、售、玩、食”五个端口同步发力,形成全链条闭环打击,对涉鸟违法犯罪形成全环节、全要素、全覆盖的高压震慑。对查获的案件深挖深查,做到源头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不追究不放过,对顶风作案、屡查屡犯的依法从重从快处置,坚持集中打击与常态治理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持续巩固整治成果,坚决防止反弹。这体现了“全链条、常态化打击”的执法要求。

(三)第三部分。本部分核心是解决“如何保护栖息地”的问题。加强鸟类栖息地保护,维护鸟类栖息繁衍安全,从栖息地源头把好鸟类资源保护的第一道关口。林长令针对昆明鸟类越冬地、迁徙停歇地、迁飞通道及重要栖息地,要求实行“一区一策”精准保护。将栖息地保护与日常巡护、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相结合,从源头守护鸟类生存家园。这体现了“源头保护、精准施策”的保护原则。

(四)第四部分。本部分核心是解决“如何实现长效共治”的问题。单纯的打击整治只能治标,要实现长效保护,必须发动全社会参与。积极探索打造“人鸟和谐社区”示范试点,这一举措旨在将鸟类保护融入基层社会治理,通过引导社区将爱鸟护鸟纳入村规民约,组建志愿队伍,设立宣传阵地,让保护工作从政府“独唱”变为社会“合唱”。开辟鸟类保护与社区发展协同推进的新路径,让群众在保护中受益,从而实现从“要我保护”到“我要保护”的根本转变。依托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宣传,曝光违法案例,发动党员干部带头抵制消费野生鸟类,引导全社会自觉爱鸟护鸟。这体现了“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理念。

文件原文:关于全面加强鸟类保护工作的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