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5395号建议答复的函
尊敬的杜春永、桂保春、张学芬、朱艳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云南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内自然村通村道路环保方式硬化的建议》(第155395号),交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寻甸县黑颈鹤自然保护区内7个自然村23公里主干道还未进行硬化,保护区内的道路多为土路和简易砂石路,道路状况不佳,严重影响保护区内群众的生产生活质量,制约经济发展,雨季泥泞难行,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建议待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获批后,统筹黑颈鹤栖息地保护需求与当地群众实际生产生活需要,优化保护区规划,适当缩减核心区面积,对保护区内的自然村主干道进行硬化,同步建设必要的配套设施。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市林草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现场核实。经核实,实际有18.9公里群众机耕道路,其中:三角海子岔路至绕足2.1公里;草煤塘至期克、上大坪、下大坪1.9公里;横河管护站至水城自然村11公里;水城至七柏冲3.9公里。全部在保护区核心区内,路面为土路和简易砂石路。
建议办理期间,市林草局会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就建议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困惑,与有关鸟类专家进行了研究,并积极向省林草局请示汇报,寻求支持帮助。
三、 建议答复
寻甸黑颈鹤省级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国家I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黑颈鹤,现被列入CITES附录I物种和IUCN国际红皮书易危物种,是世界上唯一终生生活在高原的鹤类,是全球急需拯救的濒临灭绝的物种之一,也是世界上最珍贵的鹤类之一,是青藏高原湿地的旗舰和指示物种,在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中具有极高的价值。目前,全世界黑颈鹤种群数量在17000余只。云贵高原每年约有5700只左右黑颈鹤越冬。寻甸黑颈鹤省级保护区是目前已知的黑颈鹤最南端的越冬地,被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列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栖息地。
1. 根据省林草局及有关鸟类专家意见,核心区是黑颈鹤主要栖息地,对原有道路硬化、道路扩建会使车辆增多,人为活动频繁,破坏自然保护区的原真性和黑颈鹤赖以生存的湿地生态系统,挤压、限制黑颈鹤活动空间,干扰黑颈鹤活动,导致黑颈鹤种群数量的下降。同时,对道路施工硬化,产生或遗留的气味会引发候鸟应激反应,施工时的人为活动也会惊扰到黑颈鹤,干扰其觅食、栖息,改变其行为模式,影响保护区黑颈鹤种群数量。
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规范在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修筑设施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林规〔2023〕2号)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在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内,不得建设任何生产设施。故该区域暂不具备道路硬化的政策法律依据。
3. 为切实加强黑颈鹤保护力度,同时保障自然保护区周边群众的生产生活需求,按照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昆明市在开展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时,根据黑颈鹤生活习性及栖息分布,同时解决部分矛盾冲突,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区范围,将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由7217.32公顷缩减至5682.66公顷,其中核心保护区面积3520.38公顷,一般控制区面积2162.28公顷。原位于核心区内的水城至七柏冲一段共3.9公里道路,调整至一般控制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63号)中“自然保护区自批准建立或调整之日起,原则上五年内不得进行调整”的要求,自然保护区整合优化方案批复后,短期内暂无法调整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和功能分区。
4. 水城至七柏冲一段共3.9公里道路,现位于寻甸黑颈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内,待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批复、该道路调整至一般控制区后,在不扩大原有道路的前提下,市林草局将积极支持该道路依法依规开展管养工作,保障村民生产生活需求。
感谢对各位代表昆明市自然保护区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浦仕查,0871—63132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