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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550-202508-508908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5-08-27 10:56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5337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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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155337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7 1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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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泽松代表:

您领衔提出的关于对《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的建议(第155337号),交由我局主办,我局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办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 基本情况

《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已于2020年到期,石林县2018年启动《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1-2035)修编工作,历经机构改革、技术审查与预审、市规委预审会、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等关键节点,因目前《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尚未批复,《国家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指南(试行)》尚未批复实施,风景名胜区规划需要密切关注国家相关政策动态,及时调整规划内容,确保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增加了规划报批难度,需要上级相关部门帮助解决《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上报和审批相关问题。

二、 意见建议办理情况

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是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工作安排部署,昆明市自2020年4月开始至2023年3月,开展了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编制形成统一的《昆明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成果材料于2023年3月29日经过市政府审签同意并上报省林草局,现等待国家审批。

成果上报后,为加快全市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自2023年8月开始,多次行文提醒各县(区)及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尽快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地总体规划编制工作,2025年全市林草工作会及林草工作要点也提出要运用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审核上报成果,先行启动自然保护地总规编制工作。目前,宜良县人民政府已按要求将《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4年—2040年)》(送审稿)报送至市人民政府,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也将《云南轿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24-2035)》报送至市林草局,市林草局已组织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意见。期间,市林草局还会同有关单位多次到省林草局汇报工作进展,并就规划编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困惑寻求帮助指导。两个规划按要求修改完善后,市林草局将于近期组织专家评审。

三、 建议答复

《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2—2020)》已于2020年到期,由于政策暂不清晰等原因,石林县尚未按程序及规定上报总体规划,对此,市林草局提出如下建议:

1. 请石林县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中有关总规编制“坚持保护优先、开发服从保护”的原则,以及突出“风景名胜资源的自然特性、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要求,参照《云南省省级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办法》,组织开展总规编制工作。总体规划应当衔接区域经济发展及国土空间规划,符合《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厅字〔2019〕48号)、《自然资源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做好自然保护区范围及功能分区优化调整前期有关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0〕71号)、《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98号)等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自然资源、生态景观、生物多样性等得到有效保护,充分体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2. 总规成果要严格履行报批程序,由县级人民政府审定,逐级上报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审查后,报国家审批。

3. 按照《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二十三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规划期届满前2年,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专家对规划进行评估,作出是否重新编制规划的决定。在新规划批准前,原规划继续有效。”之规定,在《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21-2035)》批准之前,原《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修编(2002-2020)》继续有效。

市林草局将积极指导石林县开展《石林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并加强与省林草局的沟通汇报力度,争取支持帮助。感谢您对昆明市自然保护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浦仕查,0871—63132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