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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15113550-202508-508902 主题分类: 2025年
发布机构: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发布日期: 2025-08-27 10:53
名 称: 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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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昆明市第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5194号建议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5-08-27 1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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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高升、杨丽、张顺奎、兰亚琼4位代表:

您们提出的《关于尽快退出部分国家级涉耕公益林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 关于“市级林草部门尽快把以上所涉及的国家公益林原固有基本农田(耕地)退出林管、归还耕地”的建议内容

(一)关于国家级公益林调出

根据《国家林业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和《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的通知》(林资发〔2017〕34号)第十七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国有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原则上不得调出,但对已确权到户的苗圃地、竹林地,以及平原农区的国家级公益林,其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二级国家级公益林,林权权利人要求调出的,可以按照本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调出。

对于您所说涉及国家公益林的地块,若属于集体和个人所有的一级国家级公益林和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建议由林权权利人在征得林地所有权所属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向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对调出申请进行审核,并组织对调出国家级公益林开展生态影响评价,提供生态影响评价报告,同时按照公示程序和要求在国家级公益林所在地进行公示,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材料和结果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按程序上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查验和审核。

(二)关于林地调整建议

在实际工作中,耕地主要由自然资源和农业部门根据土地现状划定,主要认定依据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耕地承包合同》;林地主要由林草部门根据土地现状划定,主要认定依据是《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和《林权证》。根据国家、省的统一安排部署,2021年8月23日,经市政府同意,昆明市林草局下发了《关于印发昆明市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昆林发〔2021〕46号),要求以全市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建立与国土空间规划相协调的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体系,完成新一轮县级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工作。同时明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属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中的专项规划,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对其具有指导、约束作用。目前,全市国土空间规划未正式公布、全国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纲要未下发,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编制还处于收集资料阶段。

对于林地调整的建议,我们将积极与上级林草部门汇报,同时强化与自然资源等部门协调,在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林地草地湿地生态综合监测和县级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中编制过程中审慎对待,认真组织调查取证,在工作开展中始终以自然资源部门公布后的三调成果为底图,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技术标准进行调查核实,本着尊重现实、真实客观的原则,对工作中存在的客观问题以及矛盾冲突及时反映上级主管部门,共同研究解决办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二、 关于林权调出管控的说明

根据《昆明市东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的通告》(第1号)规定,自2016年6月30日起,将全区范围内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登记职能整合后由东川区国土资源局负责(现在的自然资源局),由昆明市东川区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具体登记工作。登记业务为国有土地、集体土地、房屋、林地、林木等不动产的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异议登记、抵押登记等。

衷心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陈国仕,0871—63966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