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局、教育体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按照《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 云南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的通知》要求,全面增强学生群体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切实筑牢全市人民防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压实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责任
近年来,学生野外违规用火、燃放鞭炮、入山游玩等引发的森林草原火灾事故,教训极为深刻。在校学生历来是森林草原防火安全宣传教育中不可忽视的群体。各级林草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抓好在校学生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沟通联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并细化工作措施,健全完善长效合作机制。教育体育部门要压紧压实学校责任,引导学生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增强学生森林草原火灾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林草部门要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主动对接教育体育部门,突出对学生群体的宣传教育。
二、 强化学生群体安全教育
各级林草和教育体育部门要始终把保护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要位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发生森林草原火灾时迅速疏散学生。严禁动员或组织中小学生直接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对于学生自发参与扑救的行为,现场人员和有关部门应立即进行劝阻和教育,确保学生安全无虞。教育体育部门要结合中小学生好学、好问特点,采取通俗易懂、便于理解的方式,持续开展“五个一”宣传活动及评选表彰活动,对活动开展较好、形式内容新颖的学校,参与度较高的教师、学生等进行表彰奖励。将森林草原防灭火知识纳入学校安全教育内容,通过出一期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板报、上一堂森林草原防灭火常识普及课、写一封致家长的森林草原防灭火公开信、主题班会、演讲比赛、征文活动、知识竞赛等方式,有条件的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一次森林草原防火实践教育,及时向学生宣讲森林草原防火法律法规、火灾预防和安全避险等常识,提高学生森林草原防火意识。
同时,林草部门要联合教育体育部门策划开展森林草原防火主题宣教活动,加大辖区高校和中小学校森林草原防火宣传的指导帮助,提供预防森林草原火灾、紧急避险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宣传物料,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宣传进校园。要教育学生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后及时拨打森林火警12119报告火情。
三、 充分发挥在校学生宣教辐射作用
充分发挥家校社“教联体”作用,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持续开展好“小手拉大手”活动,引导学生将森林草原防火知识带出校园、带进家门,让家长、亲戚和邻居一起学习掌握森林草原防火常识,以点带面,通过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实现学生带动家庭、家庭影响社会,提高社会大众主动参与森林草原防火意识,共同抵制野外危险用火行为,实现森林草原防灭火群防群治。教育体育部门要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和节假日等重点时段按要求对在校学生发出防火倡议和提醒,并通过告家长书、家校联系平台、倡议书等方式辐射至学生家长,引导家长做到森林防火“十不准”,坚决杜绝火种进山入林,形成全社会共同守护绿色家园,家校协作共同参与森林草原防火的良好氛围。
附件:森林防火“五个一”、“十不准”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教育体育局
2025年6月26日
(联系人及电话:市林草局 李开云 0871-63126503 市教体局 彭宇峰 0871-63152704)
附件:
森林防火“五个一”、“十不准”
“五个一”:上一堂森林防火知识课;出一期森林防火黑板报;写一篇以森林防火为主题的作文;写一封给家长的公开信;写一条森林防火标语。
“十不准”:昆明市每年12月1日至翌年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根据工作需要延长至6月15日)。进入森林草原防火期,不准携带火种进山;不准在野外烧火取暖;不准在林区吸烟,点火照明;不准在林区野炊,烧烤食物;不准在林区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不准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不准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不准乘车时向外扔烟头;不准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不准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