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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申报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操作规程
信息来源:政策法规处 发布时间:2025-03-12 15:07

一、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民委 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2〕76号)、《财政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资环(〔2022〕171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国家储备林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林工规〔2023〕2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印发<云南省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云财规〔2023〕8号)、《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申报2024年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的通知》。

二、 政策有效期

2023年—2025年。

三、 支持方向及申报条件

(一)国储林等林业生态建设项目的金融贷款

支持方向: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或存续的林业生态建设项目造林贷款。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

申报条件: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的范围仅为国土绿化,申报林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条件如下:

1. 贷款中用于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森林抚育,及补植补造等营造林部分资金,可申报贴息。具体包括:(1)造林调查设计支出。(2)营造林工程支出。(3)营造林工程的附属设施支出,按实际的财务发票计算,最高不超过贷款用于绿化造林总支出的15%。

2. 贷款中用于支付项目的征地费等支出,不可申报贴息。

3. 贷款中用于转资本金、借新还旧、偿还举借债务的支

出,不可申报贴息。

4. 完成“上个年度新增造林地块”矢量数据落地上图之后,方可申报本年度年林业贷款贴息。

(二)一般营造林贷款

支持方向:上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或存续的一般营造林贷款。主要是各类金融机构(银行和信用社)发放的营造林贷款。

申报条件:依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扶持的范围仅为国土绿化,申报林业贷款贴息的具体条件如下:

1. 贷款中用于集约人工林栽培、现有林改培和森林抚育,及补植补造等营造林部分资金,可申报贴息。具体包括:(1)造林调查设计支出。(2)营造林工程支出。(3)营造林工程的附属设施支出,按实际的财务发票计算,最高不超过贷款用于绿化造林总支出的15%。

2. 贷款中用于支付项目的征地费等支出,不可申报贴息。

3. 贷款中用于转资本金、借新还旧、偿还举借债务的支

出,不可申报贴息。

4. 完成“上个年度新增造林地块”矢量数据落地上图之后,方可申报本年度林业贷款贴息。

四、 申报材料

(一)《中央财政林业贷款贴息资金申报表》。

(二)借款主体需要准备上个年度银行贷款用于营造林的备查账簿以及营造林支付的财务发票凭证复印件,同时提供Excel电子版的造林备查账簿表格、PDF格式的造林财务凭证扫描件。

(三)借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进账单、利息支付单据、征信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四)借款主体提交林业贷款贴息书面申请(盖公章)和 PDF格式的扫描件。要求说明项目总体的建设内容、上个年度内贷款用于造林绿化的总支出及具体明细支出、申请的贷款贴息金额。

五、 办理流程

在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上申请,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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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云南省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地方征信平台):网址可自行搜索或联系基金管理站获取。

办理时限:在符合条件且相关申报材料齐备的情况下,从申报至办结约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昆明市林业基金征收管理站0871—65122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