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推进依法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5年度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昆政办函〔2025〕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度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昆明市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调整需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林业和草原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森林草原等重要自然资源和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等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 有关要求
(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将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报局办公室汇总,局办公室将按程序报经局党组会研究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策法规处备案。
(二)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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