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机关各处室职能职责
一、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局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服务;建立健全公文管理制度,负责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公文管理和归档工作;组织起草综合性重要文稿;对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领导批示指示及局有关决定办理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负责组织协调信访工作;受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协调办理上级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并督促检查办理情况;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保密宣传、教育、检查、管理工作;牵头协调局值班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行业生产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世炜 0871-63121653,0871-63136075)
办公地址:呈贡区朝云街市级行政中心1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二、 政策法规处主要职责:组织起草有关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配合做好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政策研究,起草林业和草原发展有关综合性政策研究报告和文稿;推进林业和草原系统依法行政。负责局属工作人员宪法宣誓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的相关工作;协调配合行政公益诉讼相关工作;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系统普法工作;拟订林业和草原系统法制建设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法制建设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承担“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及管理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承担局法律顾问室职责。协调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郭婧 0871-63969313)
三、 生态保护修复处(草原管理处)主要职责:承担森林、湿地、荒漠、草原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退耕(牧)还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有关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起草荒漠化防治、石漠化防治建设规划、有关标准和技术规程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石漠化、荒漠化防治重点生态工程;指导草原保护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工作。承担昆明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段飒飒 0871-63177095)
四、 森林资源管理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森林资源保护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监督管理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拟订全市草原资源动态监测评价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报经省林业和草原局批准后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林地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拟订全市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监测、督查和考核评价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部门林木凭证采伐、运输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省级公益林审核、报批相关工作;督导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森林和草原资源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国仕 0871-63966993)
五、 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处主要职责: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拟订相关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监测和资源状况评估。研究提出昆明市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猎捕、繁殖、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监督管理陆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植物救护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履约相关工作,负责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拟订湿地保护修复相关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湿地生态补偿和湿地生态修复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监督管理湿地资源的开发利用;负责国家、省级湿地公园的验收、晋升和《总体规划》调整,以及市级湿地公园的审查设立,并负责对湿地公园的建设指导和监督管理;承担河(湖)长制相关工作;承担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林业和草原部门野生动植物保护和湿地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景良英 0871-63136945)
六、 自然保护地管理处主要职责:监督管理国家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工作;拟订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监督执行;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有关部门拟订风景名胜区的发展规划、政策,报经批准后指导实施;负责国家级、省级和市级风景名胜区、世界自然遗产等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拟订全市森林旅游、森林康养发展规划,指导、监督森林旅游发展;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余国雄 63132529)
七、 改革与科技产业处主要职责: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及产业发展相关工作;组织拟订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监督林下经济发展;指导国有林区基本建设和发展;承担林木种子、草种管理工作,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良种选育审定、示范、推广;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监督管理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技术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有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和监督生态定位站和生态体系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宣传、教育有关工作。
(负责人:李兆为 63177076)
八、 规划财务处主要职责:拟订全市林业和草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相关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中央、省和昆明市级林业和草原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编制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国际合作项目资金;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行业会计核算和规费;监督管理直属单位规划财务工作,指导市级以下林业和草原管理部门规划财务工作;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综合统计工作;指导行业内部审计稽查,承担上级及有关部门对局各类审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佳敏 63177097)
九、 行政审批处主要职责:负责市本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部门行政审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涉及行政审批的政务信息公开等工作。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组织拟订行政审批工作办理流程、审核标准和规则;负责承担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等工作,发放行政许可证和文书;负责管理进驻市投资项目审批服务中心的各项工作;负责“昆明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林业和草原局窗口”“滇中新区林业和草原局窗口”和行政审批电子政务服务、电子政务大厅平台及政商直通车平台管理工作;承担林业植物检疫证书的核发;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军 63177097)
十、 林长制工作处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协调林长制有关工作;拟定全市林长制相关政策及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监督检查、考核等具体工作;承担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办市级林长、市级督察和市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有关事项。
(负责人:田家强 0871-64108908)
十一、 执法监督处主要职责: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市级的林业和草原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涉林业和草原复杂案件;监督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及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林业和草原执法争议,与相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机制;负责受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中的投诉举报工作;负责受理全市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中的投诉举报工作。
(负责人:陈骁 0871-63136216)
十二、 森林草原防火处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编制全市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市林业和草原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防火巡护、火源管理、监测预警、防火设施建设等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督查检查工作;指导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统计评估工作;配合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光辉 663969690)
十三、 组织人事处主要职责是:拟订局干部管理和干部监管工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局属单位干部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编制人才规划、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人员招录、招聘、机构编制管理、考核、干部任免、调动、交流、劳动工资、奖惩及人事档案等工作;负责外事工作和局管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林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陈文才 63164518)
十四、 机关党委主要职责是:负责局党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局党组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谋划和推进本单位党建工作;负责局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局党组推进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中央和上级组织的决策部署,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领导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的工作,领导局机关纪委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和党员发展工作。监督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承办局党组理论中心学习、局党组民主生活会等工作;统筹推进局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黄庆 0871-63177077)
十五、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主要职责是: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离退休人员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政治待遇,组织离退休人员学习文件、参加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参观学习,及时通报重要情况;负责落实离退休人员生活待遇,负责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健、生活福利等工作;负责管理离退休干部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负责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承办局党组、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人:王昕燕 0871-6313696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