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近日,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就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定额作出详细规定,为便于更好地理解和贯彻执行,现解读如下:
一、 出台《办法》背景及意义
为规范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定额,提升生态建设植被恢复质量和成效,满足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了这个《办法》。
《办法》的出台,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建设绿水青山的具体体现,填补了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无相关定额和管理办法的空白,对提升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质量和成效至关重要,为昆明市科学推动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办法》的出台,解决了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投资标准低、投资来源单一、投资测算无依据等具体问题,明确了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最低投资标准为5000元/亩的定额,提出了总投资中直接费、间接费、预备费的具体比例,为昆明市政府投资、民企投资等提供了重要依据。
二、 《办法》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十四条。明确了制定本办法的目的和依据,以及昆明市的具体实际。提出了其适用范围为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规定了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主要包含的内容为:人工造林、未成林抚育和成林抚育。
规范了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投资定额内容和标准,提出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和预备费定额的内容,把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和预备费定额三项内容之和称为总投资。将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投资定额按造林难度,分为3个档次,5000元投资标准、10000元投资标准、20000元投资标准,分别适用不同条件、立地、土壤、条件情况下的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
三、 提出了要求
一是要求县级林草部门申请市级生态建设植被恢复项目前,要根据实施难度确定定额档次;
二是规划设计部门要遵照定额要求,结合调查实际和建设目标,开展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作业设计。
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