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林草局、财政局,开发(度假)区、经济合作区林草、财政主管部门,昆明市林草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规范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确保生态建设植被恢复质量和成效,满足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制定《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昆明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科学绿化,建设绿水青山的要求,推动昆明市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合理配置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建设投资,确保生态建设植被恢复质量和成效,满足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建设与管理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造林技术规程》《造林作业设计》规定,结合昆明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支出预算。
第三条 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主要包括人工造林、未成林抚育和成林抚育。
本办法不包含成林抚育。
第四条 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定额按照难度和要求,分为3个档次(详见附件)。
第五条 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定额包括直接费定额、间接费定额和预备费定额三项内容,其三项之和即为项目总投资。
第六条 直接费是指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各过程所产生的人工、材料和机械使用等成本费用,直接费定额不低于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定额的85%。
第七条 人工造林直接费定额包含人工造林各工序产生的费用定额和未成林抚育产生的费用定额。
第八条 植被恢复工程用工定额基价,平均为150元/工日,昆明市不同区域可根据当地用工价格,进行适当调整。
第九条 间接费是指围绕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实施所产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勘察设计费、监理费、招投标费、检查验收费,间接费定额不高于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定额的10%。
第十条 间接费中的检查验收费只能用于建设单位自检自查和作为被检单位所产生的费用,昆明市市级检查验收费用从市级检查验收单位部门预算中列支。
第十一条 预备费是指在初步设计和概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费用,预备费定额不高于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费用定额的5%,主要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两部分:
1. 基本预备费是指项目设计阶段投资测算中难以预料的工程所产生的费用。
2. 价差预备费是指项目建设期间由于价格可能发生上涨而预留的费用。
第十二条 县级林草部门申请市级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前,应因地制宜,对实施地块进行充分了解,根据实施难度、穴塘大小及苗木规格等确定定额档次。
第十三条 规划设计部门进行作业设计时,应遵照调查实际和建设目标,按照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定额要求进行作业设计。
本办法由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解释。
附件:
昆明市生态建设植被恢复工程项目定额标准表
档次 | 标准要求 | 细目 | 单位 | 定额(元) | 适用范围 |
1 | 1. 种植密度:167株/亩; 2. 穴规格:60×60×60; 3. 苗木规格:二年生苗木; 4. 林地块状清理、穴状整地、植苗、追肥、抚育; 5. 乔、灌、草适当搭配; | 项目合计 | 亩 | 5000 | 一般造林 土壤瘠薄,土壤不足时应适当客土 |
直接费 | 亩 | 4350 | |||
间接费 | 亩 | 400 | |||
预备费 | 亩 | 250 | |||
2 | 1. 种植密度:112株/亩; 2. 穴规格:60×60×60; 3. 苗木规格:三年生苗木; 4. 林地块状清理、穴状整地、植苗、追肥、抚育; 5. 每100亩建一个水池或蓄水罐,排布灌溉管网; 6. 乔、灌、草适当搭配; 7. 景观林苗木规格米径≥3cm。 | 项目合计 | 亩 | 10000 | 1. 石漠化、困难地造林,立地条件较差,石砾比例过大,挖穴较为困难,需适当客土,需建水池管网。 2. 营造景观林。 |
直接费 | 亩 | 8650 | |||
间接费 | 亩 | 850 | |||
预备费 | 亩 | 500 | |||
3 | 1. 种植密度:56株/亩; 2. 穴规格:100×100×100; 3. 苗木规格:乔木米径≥6cm; 4. 林地清理、覆土、穴状整地、植苗、追肥、抚育; 5. 每100亩建一个水池或蓄水罐,排布灌溉管网; 6. 乔、灌、草适当搭配。 | 项目合计 | 亩 | 20000 | 城市周边、主要通道、重要节点营造景观林。 |
相关解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