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2-04-18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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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第35号令)第二十五条规定,经审核同意使用林地的建设项目,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建设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的,用地单位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审核机关提出延期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规定,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批准权限,对建设项目作出的农用地转用及土地征收批准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