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339号提案的答复
徐学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中药材种植发展的建议》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感谢您对“五采区”植被修复项目后续发展林下产业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您提出的加强“五采区”修复后林下产业发展的宝贵意见,对于推进我市林下产业发展,实现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重要意义。我局对您的提案非常重视,现对提案答复如下:
一、 林下中药材发展现状
全国有药用高等植物11000多种,云南有6559种,居全国首位,云南省中药材种植面积达665万亩,同样居全国第一其中,昆明市中药材品种达2500多种,是名副其实的“药材之乡”。近年,我市中草药种植业发展也呈良好态势,全省共认定了56个县(市、区)为“云药之乡”,昆明有禄劝和寻甸名列其中。2010年全市中药材种植面积仅1.9万亩,2016年中药材种植面积14.5万亩,到2017年底增到16.9万亩,年均增长36.6%。中草药产值也呈不断增长趋势,2016年中药材农业产值12.6亿元,同比增长8%,加工产值151.2亿元,同比增长10%;2017年,昆明中药材农业产值达13.86亿元,增长11.2%,中药材加工产值也超过了150亿元。
目前,我市中草药种植主要有二种方式。一种是温室、大棚等保护地种植,种植的面积近667hm2。但这种方式人工管护成本大、设施投入高,同时由于农地原种植农作物土壤化肥、农药残留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中草药质量。因此,另一种种植方式林下中草药“仿野生”种植应运而生。林下中草药“仿野生”种植利用树荫自然遮闭、枯枝落叶形成腐殖质,在林荫下省去人工浇水、施肥等环节,药品质量近于天然。同时能够充分利用林地资源,长短结合,创造出更高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及社会效益。截止2018年底,全市发展林药3.2万亩,产品1万吨,实现产值5800万元。
随着林下种植中药材的优势不断突显,林下中草药种植的规模也不断扩大,目前,滇重楼、珠子参、续断、半夏、黄草乌、附子等都已开始林下规模种植。为培育和打造一批特色鲜明、效益突出、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林下中草药示范基地,根据《昆明市林下经济示范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昆明市林业局及昆明市林业科技推广总站工作人员通过实地考察调研,认定包括“发祥核桃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乐运育禾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林源核桃林下种植暨养殖示范基地”、“绿大地核桃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响水河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健格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辰申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等在内的17家林下中药材种植示范基地。这些示范基地大都在核桃或其他林下种植滇重楼、续断、草乌、附子等中药材,以短养长,充分发挥林地的经济效益,同时解决当地的劳动力,创造出极大的社会效益,示范基地都有一定的规模和发展潜力,起到示范带动作用。
二、 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
(一)林下经济产业发展与森林资源管理保护的矛盾,亟待规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2〕4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林下经济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14〕39号)都明确提出鼓励适度发展林下经济,但是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尚未出台具体实施细则,林地利用的技术规程还未明确,保护森林资源与规范发展林下经济之间的政策瓶颈亟待突破。对此,我局已经形成加快规范林下经济发展的专报上报省林业和草原局,请求省林草部门牵头研究解决这个问题。
(二)种植、加工等环节缺乏标准化和规范化。
绝大多数药用植物缺乏种植环境的质量标准体系,如最适光照、温度、土壤水分、重金属含量等,以及规范化的人工栽培体系,从整地起垄、幼苗选育、种植模式、栽培管理、采收期、采收方法、晾晒整理等生产环节都缺乏相关的标准,使得中药材人工种植管理粗放、品质不稳、产量低下,病虫害问题严重。虽然在林下“仿野生”种植,农户在种植过程中也不免存在滥用化肥、农药,导致产品中农药残留、化肥污染超标,产品品质难以保证。同时在生产加工环节同样缺乏统一的标准,造成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档次低下,导致中药材销售困难,极大地影响了农民种植中药材的积极性。
(三)产品加工程度低,缺乏统一的中药材市场供需信息共享平台,供需信息不对称。由于林药种植多为零星、分散种植,药材加工产业化程度低,药材产品大都处于原料型、初加工型生产阶段。截止2017年底,云南省中药饮片加工企业仅100余家,同时缺乏加工质量标准化体系,生产、加工的产品质量档次不一,未能充分发挥中药材的附加值和利润空间。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与省林业和草原局汇报,争取授权昆明市出台规范林下经济发展的林地保护利用实施办法(试行),同时,在全市推进林下有机中药材示范基地建设3个,通过示范引领带动全市林下有机中药材种植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工作。
联系人:李兆为 电话:63177076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