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昆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133087号提案的答复
土绍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滇池流域和西山重点保护区域“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 2018年以前,滇池“五采区”植被修复开展情况回顾
2008年,滇池流域共关停“五采区(点)”636个(为国土部门确定的办证采点)。在636个采点中:因工程建设占用的有173个, 2011年前已实施植被修复的99个(完成植被修复9412亩),剩余364个按照相对集中连片规划实施的原则,整合为33个植被修复片区,纳入市委、市政府重点督查督办推进项目。截止2017年12月底,33个滇池流域面山及其他重点区域“五采区”已累计完成植被修复任务11435亩,占植被修复总任务11382亩的100.5%,大部分采区生态得到恢复,城市景观得到改善,植被修复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其主要措施为:
一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五采区”因长期的历史原因形成,点多面广,情况复杂,修复治理难度大、成本高,没有经验可循。自2009年始,结合当时的发展状况和条件,市委、市政府经过多次专题研究和部署,先后制发了《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滇池流域面山植被修复暨郊野公园建设的实施意见》(昆办通〔2009〕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滇池流域及其他重点区域禁采区范围内关停的挖砂采石取土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通知》(昆政发〔2011〕54号)、《关于对滇池流域面山“五采区”重点区域植被修复工作的指导意见》(市生态指〔2013〕1号)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为“五采区”修复治理提供了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障。
二是成立组织领导机构。为加强对“五采区”植被修复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自2012年市政府专门成立了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为组长,市林业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园林局、市审计局、市土储中心、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城管局等单位为成员的“五采区”植被修复暨郊野森林公园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林业局,各县区也相应成立了工作领导机构。
三是制定“一矿一策”方案。为充分发挥和满足“五采区”修复治理的功能和效益最大化,遵循生态优先、植被修复的原则,针对各个“五采区”不同的区位和特点,通过政府主导,制定“一矿一策一方案”,实施分类指导:19个采区由属地政府部门投入进行纯植被修复;6个采区采取市场化运作机制,引入社会资本,通过实施郊野森林公园建设的方式进行植被修复,给予采区平面3-8%的配套建设开发用地指标;7个采区规划列入片区开发,结合土地开发治理项目建设同步进行植被修复。1个采区自然修复成型,维持现状。
二、 现阶段“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思路
在治理修复原则的确定方面,鉴于关停矿山的治理修复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工程,所以工作启动之初,市政府就提出了“宜林则林、宜耕则耕、宜建则建”的治理修复原则,要求各区立足自身实际,统筹城镇发展,因地制宜、灵活开展。符合“宜耕则耕”的,运用好增减挂钩政策,为城市发展提供用地保障;符合“宜建则建”的,鼓励建设主体参与到治理恢复工作中来,提高治理修复积极性,加快推进速度;符合“宜林则林”的,则以植被恢复为主,恢复良好生态环境。各区在治理修复工作中都进行了很好的实践探索,比如西山区的团结第三砂场、第四砂场,晋宁宝峰青龙砂厂、昆阳乌龙新兴硅矿厂,在植被修复方面就积累了比较成功的经验。在治理修复方案编审方面,按照“一矿一策”要求,以规划为前提,以产业转型为导向,严格落实土地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分区规划,兼顾当地矿业经济向生态经济转型需求,努力将矿业依赖型产业结构向绿色生态经济方向转型,最终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共赢”格局;将原本由各部门独立评审、审批的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安全生产评估报告、植被恢复方案,统一融合为矿山生态治理修复方案,更加简洁和可操作。抽调林草、自然资源、水务、生态环境、安监等相关领域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对方案进行集中评审和联审联批,进一步优化审批程序,降低人力成本,大大提高审批时效。
三、 相关配套政策完善情况
鉴于当前市场化方式运作的采区遇到的实际问题,我们将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的编制,对条件成熟的项目纳入国土空间规划或采取政府回购的方式,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衷心感谢您对“五采区”治理修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人:王强 电话:63177095
昆明市林业和草原局
2019年8月1日

